一、加气岛端部宽度不应小于1.2m。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4.2.3条规定,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二、罩棚应设置应急照明。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1.3条规定,罩棚等处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电源。
三、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4.3.1条规定,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四、防静电接地要求。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2.2条规定,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五、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6.3.9条规定,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六、电视监控系统应覆盖作业区。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3.0.27条规定,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监视范围应覆盖作业区。
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13.1.7条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八、卸油静电接地设施失效。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
第5.1.2条规定,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应完好。
九、卸油作业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无报警功能。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
第5.1.6条规定,进入卸油区作业的人员应先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静电。
十、卸油口无标识。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
第6.3.2条规定,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标识。
十一、卸油口未安装快速接头或未密封。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
第6.3.3条规定,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十二、卸车区无移动静电接地报警器。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第13.2.11条规定,卸车场地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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