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山东3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面临复查复评!
作者:熙橙汽车网 发布时间:2025-11-17 00:33:56 阅读量:0

近日,山东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复查复评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行动旨在实现对机动车检验领域的全链条监管,重点聚焦机构资质保持与承诺真实性等关键环节,以切实规范检验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哪些机构将被重点审查?检查内容具体有哪些? 下文为您详细解读!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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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3、《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1号令修订)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

5、《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发(2022)111号)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

二、检查对象

以2020年以来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认定、信用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重点,随机抽取3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构成

随机匹配县级以上两名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实施检查。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为每个检查组配备2名技术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二)检查内容

1.对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开展复查复评。对照技术评审材料,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对机构能力保持情况进行现场复查。人员方面,重点复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授权签字人资格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检验报告是否由授权签字人本人签发;场所设施方面,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具有场所的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检验车间和路试车道空间、长度等是否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是否与他人共用,是否将社会道路纳入工作场所内等进行检查;仪器设备方面,对机构是否具有仪器设备的完全所有权,在投入服务前是否进行检定或校准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录入《机动车检验机构复查复评现场核查表》(见附件),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涉嫌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问题的,经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调查核实后,由省局牵头处室会同技术专家研判确认属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该检验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对于发现评审人员接受贿赂、违规降低标准进行评审的,依法取消评审员资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登记注册处、认证认可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组织落实)

2.强化资质认定证后监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等,对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机构证后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能力和条件进行符合性核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的,责令限期改正,如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其注销检验资质,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属地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仍对外出具检验报告的,移交执法稽查部门依规处理。(认证认可处、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对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依法撤销许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资质认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依法依规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证认可处、登记注册处、执法稽查局牵头负责,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实行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涉企检查事项、频次、内容。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二)严肃检查纪律。检查组要公正、客观、严肃地组织检查,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早于24小时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市、县(市、区)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组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处置情况,在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同时,将处罚信息及时上报省市场监管局对口处室,形成监管执法闭环。对于已核实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的,要及时通报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机动车检验机构公正、规范、诚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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