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小米SU7 Ultra(图片|配置|询价)车主指控小米汽车虚假宣传案二审宣判,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小米汽车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消费者胜诉。小米汽车需退还消费者定金2万元,并按选装价款三倍赔偿12.6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一、事件回顾

此次事件缘起于小米SU7 Ultra对外宣称的“复刻原型车双风道设计”、“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选装价4.2万元的碳纤维挖孔机盖”,被已提车的车主测出车辆既无气流导引功能,也未改善散热性能。拆解对比显示,其内部结构与普通铝制机盖几乎一致,仅减重1.3公斤。

消费者认为小米汽车误导宣传。此后,对于外界关于小米SU7 Ultra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功能提出的质疑,小米汽车曾提出方案,例如:
1、对于未交付的订单,将提供限时改配服务,可以改回铝制前舱盖;
2、对于已提车和在本次限时改配结束前选配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锁单用户,将赠送2万积分以表诚意。
3、针对前舱空气动力学免费升级服务等。
但针对上述解决方案,小米车主和准车主们并不买单,认为小米汽车把其宣传及官网上明确应当配备的系统、设计,说成赠送、升级,明显毫无道歉诚意。
二、张律辟谣:“二审宣判胜诉”系谣言
笔者通过检索得知,有关二审宣判胜诉的新闻报道系谣言。维权车主高先生(微博网名:JOhn呆伐)于2025年6月19日对小米公司提起诉讼,近期,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就“管辖权异议”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苏州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上述多家媒体报道“小米汽车需退还消费者定金2万元,并按选装价款三倍赔偿12.6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系谣言。
另外,结合我国诉讼实务情况,维权车主高先生于6月起诉,历经4个月的时间,就经历一审、二审,拿到胜诉判决,连宗馥莉听见都要高呼怎么可能。
三、张律说法
1、何为“管辖权异议”?
大白话就是:被告在官司刚开始时,向法院提出“你管错了,你没权管”。管辖权异议是律师在诉讼中常采用的诉讼策略之一,而本案小米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管辖异议后,苏州中院二审针对属于“谁来管”的问题给出了答复,认为小米公司说错了,就应该在原法院管。
2、何为“消费者欺诈”汽车销售行业中的欺诈行为具有四个构成要件,即:
(1)汽车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
(2)汽车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
(3)消费者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4)被欺诈方因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3、汽车消费合同纠纷中消费欺诈的民事赔偿
(1)可主张合同撤销与退款退货:若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恢复原状,经营者需退还消费者购车款,消费者返还车辆。
(2)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最高支持三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第 1 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中,若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
(3)其他损失:若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遭受的其他直接损失,如为购车支付的额外费用(购置税、保险费、贷款利息等)、因车辆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因车辆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的误工损失等,经营者也应予以赔偿。
4、本案争议焦点
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小米公司的宣传行为是否构成“故意误导”。假设消费者能够提供实测视频、拆解报告等证据,证明前机盖不具备宣传功能;即使小米辩称“风道能部分导气,有辅助散热作用”,在无法提供第三方验证数据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认定小米公司的宣传话术与实际功能严重不符,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退一赔三”。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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