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只需支付电费和服务费,停车费全免,济南新规一举解决了困扰新能源车主的“双重收费”问题。
济南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发布了《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只允许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这一举措将有效降低新能源车主的使用成本,进一步推动绿色出行。
01 新规亮点:解决群众关切

济南市此次修订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直指群众日常停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除了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收费外,还新增了按次收费的计费规则,防止停车场只按次、不计时收费的“一刀切”问题。
同时,新规统一了收费公示牌样式,加强停车场明码标价,方便停车人区分停车场类型。
草案还明确,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承担。

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市民诉求的积极回应。
02 政府定价范围明确
修订草案明确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范围。
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外开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同时还包括国有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和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以及事故停车场等。
其他类型停车场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依法自主制定,并对外公示。
03 鼓励增加停车供给
新办法还注重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停车泊位供给。
草案提出鼓励立体车库建设,企业在划拨土地上投资建设立体车库的,可根据资金投入、周边停车收费标准等因素,单独审核停车收费标准。
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建设运营单位合理投资回报,提高立体车库建设积极性,扩大济南市公共停车资源供给。
同时,新规还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扩大公共停车泊位供给。
04 提升收费透明度
修订草案还致力于提升停车收费的透明度。
草案规定,结合“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在接入济南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需通过该平台登记停车场的价格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这一措施将方便居民停车,进一步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新规厘清了市直部门、区县工作职责,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
根据济南市发改委的数据,新政策实施后,新能源车主在充电时只需支付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无需再额外负担停车费成本。
这一规定将直接降低车主的使用成本,有业内人士预计,此举可节省新能源车主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充电总费用。
这一举措无疑将提升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推动城市绿色出行发展。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通过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至2025年12月7日,市民可在此期间反馈自己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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